首先,先和各位分享一篇好文─褚士瑩:30歲前,一定要著迷一件事

 

開頭的第一段話就深深抓住我的心:

 

『有一點是大家沒看到的,就是社會需要各式各樣專長的人,不管再怎麼冷門的專長,也都至少需要有「一個人」做得好。所以我認為,不用追尋所有的知識,找一件你真正想做的事,熱不熱門不重要。』因為,沒有任何一種知識,是不需要有一個人知道的。

 

文章中提到,『所謂的專業,應該是「這件事只有你能做,不是隨便一個人都能做」。』這句話讓我思考良久,並不是因為不懂這句話的意思,而是我在思考現在的我有沒有自己的「專業」?寫作?背誦法條?感情分析?......呃,看來這些都還稱不上是我的專業,因為這些對現在的我來說都沒有足夠的成就感,也覺得做這些事情並不感覺快樂。

 

經常可以從上班族口中聽到一句話:「興趣不等於工作,而工作也不等於專業。」這句話其實在我大學選擇念法律系的時候,我就明白了,當初之所以會念法律,並不為了做大事或是做大官,僅僅只是單純的喜歡這一門學問的專業性,說白了,我特別享受幫助他人解決問題後的那種成就感。

 

但隨著時間過去,我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也遇到很多瓶頸,不論是觀念上的謬誤或是法條文字的解讀障礙,都讓我對當初想學法律的初衷和心情有些變質,儘管對於法律的熱情不再如以往高昂,但當時我想,若能考上公職、討個官銜,那麼自己的人生也就有了新的定位,能養活自己,帶給家人榮耀那也就不愧對我大學四年的光陰了,那一刻起,我讓讀法律這件事成了只是謀生的工具。

 

可是成功哪裡是我這種半調子心態的人可以享有的呢?三年過去了,雖然每天都因為讀書而覺得很累,但卻總是離金榜題名差半步之遙,中間也曾經承受不住壓力而短暫的做些過渡期的工作,加上阿嬤的身體越來越差,我在家族間成了一個因為沒有工作而隨時可以stand by的幫手。

 

去年10月中,我確定自己又落榜之後,我又以工作為藉口,逃離了照顧阿嬤、逃離了落榜的壓力,直到現在,我心中總是存在一個洞。因為我知道,我不滿足這樣的日子。

 

工作的這幾個月,讓我重新思考了很多事情;在徵信社我看到了以往在家裡悶著讀書所不了解的社會現實,我聽到了不同面向的聲音,也藉由法律諮詢的電話服務找回些許對法律的熱情,我決定在接下來的半年,拚盡全力再去闖一次。

 

這一次,無論結果成功或失敗都好,我都放手一搏。

 

這一次,我不再把法律看成是一種謀生的工作,而是成為公職後的一項專業,期望我能有機會用這項專業服務每一位需要的民眾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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